江苏:汽车产能利用水平低下 将适时建立退出机制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通知》指出,近年来,部分地方对汽车产业投资项目“重招引、轻监管”,在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上存在不到位现象。
《通知》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 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汽车产业投资项目规模体量较大、资金技术密集、带动关联性强,是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各级审计监督的焦点。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竞争加剧和产品结构重构加速,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个别新能源汽车项目违规建设生产、少数地方政府违规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提供优惠条件、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履行项目监管职责不力、一些整车企业产能利用水平低下或闲置产能规模较大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对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审计整改要求,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预警作用,持续深化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关注产能利用水平下降风险
根据各设区市上报数据汇总,截至 2020 年底,我省汽车产能布局在除连云港、宿迁外的 11个设区市,建成产能 397.15 万辆,在建产能 66 万辆。2020 年,我省汽车产量 131.18 万辆,同比下降 13.53%;汽车产能利用率 33.03%,同比下降 6.48 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0 个百分点。其中,乘用车产能利用率 30.89%,同比下降 9.75 个百分点;商用车产能利用率50.34%,同比提高 18.01 个百分点。新能源汽车产量 10.08 万辆,同比增长 15.86%,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省汽车产量的 7.68%,同比提高1.98 个百分点。从产品看,乘用车产能利用率下降幅度较大,商用车产能利用率提升较快。从企业看,33 家已建成整车产能的企业中,仅有 5 家企业产能利用率高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其中仅 3 家企业产能利用率属国际通行产能利用健康标准中的合理水平,占比不到 10%。从集中度看,已建成产能在 20 万辆/年以下(不含)的企业数量27 家,数量占全省的 79.4%,合计产能占全省的 43.0%,产能利用率仅 13.6%。从地区看,9个设区市产能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南京、扬州市产能利用率高于55%,其他设区市应认真对比,学习借鉴。
合理的产能利用率是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2016-2020 年,我省汽车整车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8%、56.7%、52.4%、39.76%、33.03%,呈现出逐年下降且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差距逐年加大态势,目前已严重偏离产能利用合理区间。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之一的动力电池,目前我省建成产能约150 GWh,已超过 2020 年全国装机量需求,但仍有一批在建、拟建动力电池项目,产能阶段性过剩风险将进一步凸显。随着在建汽车整车产能的建成和市场竞争的加剧,未来“产能增加、产量下降”“两头挤压”,全省汽车产能利用水平存在继续下降风险。
二、切实认真落实项目监督管理责任
近年来,部分地方对汽车产业投资项目“重招引、轻监管”,在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上存在不到位现象。少数整车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重庆长安南京分公司年产 24 万辆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备案时间已超过两年,目前仍未开工建设;南京拜腾工厂建成后停产,盐城国新新能源汽车项目推进受阻;一些整车企业项目建成后,产能利用率持续多年偏低,北汽新能源常州、北汽(常州)、皋开汽车、九龙汽车、北汽蓝谷麦格纳、华梓车业等 6 家独立法人企业连续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率低于 10%,东风汽车常州分公司、青年汽车江苏分公司、大乘汽车金坛分公司等 3 家非独立法人企业连续两年汽车产能利用率低于 2%;2016 年以来新建的苏州前途、淮安敏安、南通枫盛等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建成后产能利用率均低于 5%。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产能利用水平已严重偏离合理区间,淮安、镇江、南通、泰州(2020 年 8 月建成整车产能)4 个设区市汽车产能利用率低于10%,常州、苏州市产能利用率低于 20%且闲置产能超过 20 万辆。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 年第 22 号令)要求,请上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围绕提升产能利用水平,加快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对全省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的指导监督,严控新增整车产能,适时建立建设进度缓慢项目或产能利用率低企业的退出机制,对重大汽车零部件项目加强指导,防止和纠正地方违规备案。各地要提高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在我省新建汽车整车项目投资主体原则上应为全国相应领域头部整车企业或国外知名汽车整车企业,同时需在我省设立整车研发中心、建立专业研发团队、形成较强正向研发能力,生产的整车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各地要遵循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坚持汽车产业投资项目企业自主决策、使用自有资金,严禁违规为汽车投资项目提供税收、资金、土地等优惠条件,严防财政资金损失风险。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和纠正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小建大、批零部件建整车等违规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并有效履行投资承诺和相关责任,确保项目如期建成达产。
三、注重加强市场风险研判防控
我省汽车产业规模总量全国领先、体系完备,产业集聚和开放发展程度高,是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特别是市场潜在空间大、创新研发起点高的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各地要主动应对汽车产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坚持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以提高汽车产能利用水平为重点,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地要注重系统谋划,围绕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通过分类施策,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淘汰落后产能,特别是要注重防止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深入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推动本地区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强化监测预警,严格落实我委《关于建立全省汽车整车企业产能利用监测预警和通报约谈制度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22〕1140号)要求,加强产能利用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本地区汽车整车产能变化和整车及相关主要汽车产品产量情况,定期分析产能利用水平并及时进行预警,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防范产能过剩风险。要突出防范重点,加大产能过剩企业监管力度,建立特别关注企业名单,重点关注产能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个百分点以上且闲置乘用车产能 10 万辆以上或商用车产能 2 万辆以上的企业,引导其从供给端和消费端共同发力,提高产能利用水平,或积极参与兼并重组。要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与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严防违规建设行为。
附件:2020年全省汽车产能利用水平情况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