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政府提议,驾驶员有两次超速驾驶后可能会失去驾驶执照。

如果驾车者被发现大大超出限速,他们将自动获得6分的罚款。目前,如果驾驶员的驾照累积了12分,他们将失去资格。

速度过高的定义可能是:30英里/小时的区域为50英里/小时,50英里/小时的区域为70英里/小时或高速公路上的90英里/小时以上。

到现在为止,只有法院可以为驾驶执照加分三分以上。如果警察认为需要比标准的三点定额罚款更为严厉,则必须将案件移交给法院。

政府部长们希望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实行六点定额罚款。

载有建议的谘询文件亦建议速动罪案的“逐级递增”。轻微侵权-司机仅在超速行驶几英里的情况下被抓到-只需2分。

驾驶团体估计,有40%的驾驶员已获得超速驾驶的罚分。

威尔·鲍威尔